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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客户在北京有多家连锁商超,例如西直门店、中关村店、王府井店,以及总部门店。现在实行新的经营政策:供货商向分店供货,统一和总店进行财务结算。
张经理作为连锁商超的供货商,在使用软件销售时,应收款都是挂在发货单的门店,那么该如何将分店的应收款转移到总店里呢?
这里可以使用到软件中的代收功能。
代收功能主要可以管理以下几种业务:
1)物流代收
例如向客户发货,客户收货之后会将货款交给物流运输公司,之后物流公司将货款交还给供货商。
2)三角债务关系
例如甲单位欠乙单位的钱,当给乙单位销售发货时,货款由甲单位支付,应收款计入到甲单位上。
3)总部结算
向分店销售发货,最后和总店结算,总部作为代收单位。
1)销售单往来单位是京客隆(崇文门店),下方代收单位选择京客隆总店;
2)销售单过账后查看应收应付,应收款没有计入到京客隆(崇文门店),而是计入到京客隆总店。
3)结算时向京客隆连锁总店做收款单,会带出代收款单据。
这个物流代收功能是不是简单又实用~